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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勇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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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2 15:40:35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陈和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你/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按照你/你们在诉讼时确认的送达地址/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祥华乡珍山村下井 13)向你/你们邮寄送达了下列法律文书(因你拒收/不在户籍地、不在登记地址、原址迁移他处被退回,按法律规定视为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再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2022)闽03044389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立即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欠款人民币7827.33及利息等,并报告财产状况,填写财产申报表。

22022)闽03044389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你高消费。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荔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