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
1、违规干预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或对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不如实记录报告;
2、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如实记录报告;
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
2、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4、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
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1、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2、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
3、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
4、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
5、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有罪不究整治重点:
1、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
2、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3、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三、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
1、审核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中存在重大过错;
2、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受贿、索贿;
3、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4、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
1、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等营利性活动;
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重点整治:
1、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或隐名代理充当“法律顾问”;
2、违规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
3、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充当诉讼掮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六、司法人员不履职担当、不敬业尽责等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
1、机关内部人员推诿扯皮,消极不作为;
2、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待群众简单粗暴、生硬冷漠、办事拖拉等作风问题;
3、队伍管理充当“老好人”,不正视解决问题,纵容包庇部门干警;
4、工作落实搞“一刀切”、简单机械、脱离实际。
七、纪律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
1、工作纪律意识不强,会风会纪差,中途溜会或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项;
2、不遵守考勤制度,无故不签到(退)、无故旷工;
3、庭审迟到、早退、缺席或者随意离席;
4、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虚报冒领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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