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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关于陈芳等十九名人民陪审员任职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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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30 16:59:53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陈芳等19位人民陪审员于2015年7月31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于2020年7月30日任职到期,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不再参与案件审理。具体人员为:       

陈  芳、陈丽晖、陈美容、黄秀清、黄晓雯、刘金水、

林  林、林少丹、宋益清、吴剑珊、吴雅君、吴友琴、

许  敏、许  琼、余文烟、曾  杰、周建忠、郑黎霞、

郑绍平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莆田荔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