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陈芳等19位人民陪审员于2015年7月31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于2020年7月30日任职到期,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不再参与案件审理。具体人员为:
陈 芳、陈丽晖、陈美容、黄秀清、黄晓雯、刘金水、
林 林、林少丹、宋益清、吴剑珊、吴雅君、吴友琴、
许 敏、许 琼、余文烟、曾 杰、周建忠、郑黎霞、
郑绍平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